开篇不错,整体镜头设计非常漫画风,哥谭的黑暗荒凉堕落肮脏也到位,五方表现人格障碍的角色时很有个人风格,但整个故事非常幼稚拖沓,对人物的塑造却很单薄,想象力匮乏,外加不合时宜的笑点和感情线,不值得出动Nivara。
最后“他逆风持炬,在末世洪水中将众人救出”有暗黑圣经故事那味了。
蝙蝠侠对比其他的超级英雄比起来也太depress了。我还是喜欢看超级英雄就感觉有希望的感觉。可能说这个比较真实?现实生活已经够难了,电影我还是希望cheer up一点
还行,可以看。但是如果命题是“为什么我们还需要一部新的蝙蝠侠电影”,那我觉得可能这部电影没有完全说服我。
如果少一点飙车,少一点不合时宜的爱情就更好了。整体过于阴暗。小丑,企鹅人,猫女凑齐了。可能那副面具谁戴上都一样吧。还是喜欢上一版的戈登。
谁拍蝙蝠侠我都爱,超英中的文艺片,文艺片中的邪典,邪典片中的灵修。
上映30天后的7.6评分明显偏低了,估计大多数都是奔着漫威式的超英电影去消耗爆米花的吧,这片子的质量妥妥8分往上的。刚公布帕丁森演新蝙蝠侠我还有点失望的,但事实证明帕丁森太适合演亦正亦邪的边缘人物了,而新蝙蝠侠讲述的正是刚出道时老爷对邪恶与正义边界的探索,所以帕丁森几乎是为了本阶段的蝙蝠侠而生的。DC可算想起来自己是靠侦探漫画起家的,3小时的电影近乎三分二时间都在探案和解谜,漫画迷看得好过瘾啊。而在回到本片,无论是电影配乐音效设计还是摄影运镜和气氛渲染都是一流水准,其次在人物塑造的三个维度上都有着很到位的诠释:生理特征的侧面描写、面具前哥谭罪与恶的束缚和面具背后亲情的羁绊、与及从让人畏惧的复仇到给人勇气的希望的心路历程。个人评价8.5分,上一次看到如此有血有肉的老爷还是诺兰的侠影之谜啊!
这个电影有什么必要拍成三个小时 DC到底什么时候能讲一个像样的故事
蝙蝠侠入党了?还懂得主动和政委沟通作风精神。
四月底出资源在家看的,也好,对腰和膀胱更友好,也更能沉浸不会因为身体走神。这个导演终于想起来蝙蝠侠他其实是个侦探了!融合了几个漫画系列的感觉,拍成noir可以接受。安迪的阿福非常好,这才有前军情五处的感觉。法瑞尔也很厉害,我愣是完全没看出企鹅人是他。猫女真棒啊,莫名就让人觉得蝙猫超来电,两人分道扬镳那里拍的真好,我一边遗憾一边想没事的反正几十年(?)以后你们也是要结婚的…😂 大洪水的黑暗中唯一一束光,这象征意义虽然刻意,但聊胜于无啊,毕竟现实这么操蛋了,超级英雄不能代表希望还要他干啥?黑暗你个大头鬼啊
7/10.
还行,可以看。但是如果命题是“为什么我们还需要一部新的蝙蝠侠电影”,那我觉得可能这部电影没有完全说服我。
敢情蝙蝠侠是哥潭地藏王菩萨,地狱不空,誓不成佛。
【4】充满当下性的Neo-Noir乃至反英雄电影,高清而鲜艳的LED银幕镶嵌在哥谭高耸的楼宇之上,高速的数据网络令荧幕内的言语愈发危言耸听,直播页面雨水般的弹幕与红心彰示时代的荒诞。无处不在的光亮则必然伴随更多暗影,模糊而难以辨识、蝙蝠侠和谜语人似一体两面(都以逾越一切的力量试图重塑世界),以同构的目光摸索着城市生态,并依次瓦解分立的政治权力的具体象征,似乎“政治”才是最大迷题,最终引申为对无政府主义的感召,《小丑》时刻好像是种必然。竞选大幕被主动切分,在次生灾害中点亮短暂的烟火:至少群众此刻仍需光的引领,却未必得是蝙蝠侠,就像关键性物件的功能是被无名底层指出、射向腰身的流弹留存在血肉之躯,而非黑色的复仇使者。Re w/Wu
超级英雄片和文艺片的奇怪杂交……剧情冲突设计有些俗套,图书馆下水救人那段更是无趣且不合逻辑,像是为了致敬某圣经桥段而硬塞进去的。5/10吧
第一次看蝙,理解了为什么大家都爱蝙,英雄的近神性不是在维护像花园一样美丽明亮的城市时,而是在挽救像下水道一样败坏的城市时展现的,海水平息,猫都知道下船,你为什么还在这里。我最喜欢他飞:非常紧迫、决断、流畅的一次失败动作,但是借以给出一个窄视角、高速、如一面悬镜的哥谭,是影像的成功。结尾是个油画构图的公益广告。逐猎鸽鼠者,自身亦成鹰犬,正义可笑乃因为它并不握有自明的解释权。所以,蝙的角色意义不在于重拳出击,而在于受身万力,看他,然后看到黑暗里引诱折磨他的东西,经过他,几近融于他,百流不舍的雨水,垂涎勾引着纹丝不动的面具。最后我真的很讨厌当短视频内容创作者、视频主播、在线网聊陪聊的反派,能不能整点古典东西!比如,杜比厅里,谜语人呼吸嘶拉嘶拉嘶拉,滞重得像达斯维达
视觉上有几处很炫很出众,回归黑色电影是一个很好的方向,就是故事的编排在好莱坞维度来看都是很平庸的,蛇蝎美人的戏剧张力很有限。
我一直不太喜欢蝙蝠侠的气质,看了那么多年的哥谭倒是对谜语人和小企鹅很有感情。
【B+】可能是最差的蝙蝠侠,但一定是最好的哥谭市。实在受不了一个无时无刻不想着装b的蝙蝠侠形象。。
还不如当年的超蝙好看,三个小时闷到底也不知道华纳怎么想的,我还是等年底的阿凡达2吧,国内票房肯定扑街,立此为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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